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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0年6月毕业的大专生。2009.12.05进厂实习,2010三月签订了学校企业个人三方《就业协议》,过后我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与我不签了2009.12.05至2010.12.04的书面劳动合同。到现在其劳动合同已过期半年,找公司续签劳工合同,并支付二倍工资,公司只签劳动合同,不支付二倍工资。理由为,《就业协议》的签名与公司人资部门不符,(想想当时签字的是个女的,实际名字的人确是男的),2010年三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只是办理工伤事故用的。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急!!!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04 1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毕业生要毁约,需要和公司协商一致,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公司也可以要求赔偿招聘费用相关的损失。学校为了声誉是不允许毕业生毁约的。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然后去学校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主要是学校用来处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自己拿着没什么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三方协议的效力就会终止。  学校需要毕业生提交三方协议,会按规定发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签三方协议没有用处,学校只能把户口档案打回原籍。用人单位可以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可以向学校提交三方协议。学校会发用人单位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3、针对公司辞退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所以,只有你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则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辞退你的,而且需要单位举证;
    5、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6、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7、综上,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公司不出具,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公司辞退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主张赔偿金。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实习协议或实习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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