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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我先和你说一下我的情况:我是今年3月4号来的北京翱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到现在已经工作差不多五个月的时间了,期间虽然签订过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可是三个月过后并没有再和我签署过转正合同,只是我有写过申请转正的文件;直到就在昨天,因为一件事触发了这次争议,(公司周二下午开总结会的时候我没去参加,然后经理决定让我离职,并且是第二天就可以不要去工作,要我签离职协议)工资的发放截止到前天,也就是周一,按天计算,下个月10号发我向公司人事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到这个月底,然后我结算完工资,下个月我既可离职,可是他并不同意,在我提出来要预支一个月工资时他说没问题,但是提出要扣我生活费和住宿费,以及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问题,可是住宿当时是公司提供的,还有生活费公司是有中午一顿的餐费补助,另外在宿舍住我还每月交150元,对于工作中的失误此前并没有规定,也没有给我讲解,您看我怎么样做比较更好呢?多谢您了!

劳动纠纷 2018-11-04 1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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