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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国企工作了近4,虽只是一名劳务工(也就是临时工),我们这些劳务工一直要求公司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一直推等时间全公司劳务工一起签,所以一直拖到现在都没签过劳动合同,如今公司得知新的劳动法即将执行,公司为了规避新劳动法,公司让我们选择:1.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转入劳务派遣公司。2.11月20日与公司签定一期劳动合同,等明合同到期转入劳务派遣公司。若不选择以上两种方式就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大家,我们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18-11-04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  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
  •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适用于各类用工单位,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金融企业、电信行业、教育行业、和较大型的外资及私营企业
    1、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银行等)编外人员;
    2、企事业单位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非核心的员工;
    3、企事业单位因突发性工作量大增,临时需增加员工;
    4、企事业单位因员工请假造成临时性岗位缺员;
    5、季节性用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所以你可以收集你们单位是否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单位同岗位职员工资,你现在工作岗位的性质,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与工作相关的资料,你可以到监察大队举报或是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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