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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5年,后期两年里公司经营不好,就一直未正常发过工资,就过节的时候发点过节费。平时没有钱花,就去财务写白条预支工资,2014年3月辞职,老板工资也未给我结清,现在去要工资,老板耍赖不给钱,!怎么办?去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科让去劳动仲裁!请我我可以去吗?当时签订的虚拟的劳动合同也在老板手里,我只有这几年工作考勤表复印件,还有一些工作时候的资料,同事之间的录音、这几年的公司给我印制的名片,公司的证件复印件

仲裁 2018-11-04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对于公司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也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 工资,是劳动者合法的收入,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应给劳动者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没有超过一年,劳动者可以从次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1.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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