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由于年久破损,我们业主早已对单元门视若无物,现今物业未作任何计划通知并征集各住户意见,对小区里的所有单元门进行更换,并要求各户缴纳100元新门费用,才能得到钥匙。昨晚回家发现单元门已上锁,大伙陆续都找门卫开的门才进去,今晚回家不知道会不会再锁上,那锁由于不锈钢点焊已经裂开了,用力,真想一脚把它踹了。本人有几点想法请各律师指教:    1.这单元门是公共设施,应属物业维护吧,我们是否可以拒绝缴纳这新门费用,而且退一步说即使他们先斩后奏装好了门,这门也必须得到我们的认可吧,有质量问题的门我们不接受。    2.如果物业擅自把门上锁了,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业主的行动自由,极易引起冲突,我们破坏门锁,以便进入自家,是否收法律保护。    3.如果物业与我们协商,统一处理,它必须经过哪些步骤程序,比如通知换门计划,打印工程费用清单,业主统一签字表格等等。这些都没有,对住户是不公平的,它要怎样让我们心甘情愿合作。    当然物业工作也是难的,物业费难收也是问题,不过我是必交的,小区物业经理怎样做好工作是他的事,他的上司老板什么目的就不得而知了。    敬请各位专家解答为感,谢谢!

损害赔偿 2018-11-05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  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且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要看当地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换句话说,也就是会以中标价为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交房时一般情况需要预交物业费,其他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了物业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
  • 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 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 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
    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 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