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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前期和一家培训学校签了三方协议,协议规定应聘人在7.1号前携相关证件报到,否则违约金8000(单位之后单方添加)。我准时报到了,但工作半个多月后我们发现这个学校和之前承诺的全都不附,我们是上当受骗了,所以提出辞职(还没签劳动合同),但这个学校压着我的档案、户口、报到证及其他证件不给说交8000违约金才给交了的东西才开退函,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因为落户有时间期限,所以事情很急,希望可以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05 1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应届生三方违约,属于故意违反协议约定,致使三方协议不能履行的行为,要根据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和公司协商解决。
    旧的三方协议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之后,学校会重新发放三方协议,便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学生顺利就业。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并且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第二,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在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的,单位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需遵守。
    第三,关于违约金条款,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是有效的情况下并且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并且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在服务期未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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