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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东在2013年3月23日的门面租金,并未与租房人协商,而门面租金是合同上注明的是以门面2、3家面积相当的随行就市。现房东将上诉法院请求解除2010年-2018年8年房屋租赁合同。2、此纠纷是因为房东在2010年3月23日将门面转让给租房人。由于2012年租房人将门面转让给他人,对方没有钱接门面,当时对方交了20000元定金。为这起纠纷案在湄潭法院未受理,在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租房人未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征得其同意,故双方口头房屋转租协议属无效合同。租房有提前通知及房东当时还收取租房人的%E

合同纠纷 2018-11-06 1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发生纠纷时,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有明显违反约定行为,这是违约,那么可按合同违约部分的约定索要赔偿; 2,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误导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这其实是欺诈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 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防范房屋租赁纠纷的技巧:
    1、出租人要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
    2、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否则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承租人设立担保,这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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