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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要把财产遗赠给我,所以遗嘱是我带书的。在有俩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见证人把我带书的遗嘱读了一边给爷爷听。在爷爷签字打了指印的情况下,见证人也分别打了指印和签字。现在这个遗嘱有法律效应了吗?

继承 2018-11-06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律师见证的遗嘱不具有撤销先前经公证遗嘱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被继承人
    2.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遗嘱见证人无能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 如果您姑姑不是遗嘱中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无债务纠纷就可以做见证人。另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一般须由两个以上见证人
  •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依据中国有关遗产继承之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发生继承,具体如何继承: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其附合法定有效性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各继承人之间也可协商确定继承方式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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