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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的妹妹因为知道家里房子即将拆迁,骗我母亲与其签订了房屋分配协议,请问协议是否有效?

我小姨为了拆迁拿安置房,欺骗我父母与其签订协议,房屋分配协议是以我爷爷的名义写的,但事实是那时我爷爷已经过世,和此协议毫无关系。协议内容为:

1.爷爷奶奶由我母亲和我小姨共同抚养。

2.房屋三间两层半归我母亲,剩余三间套件归我小姨。

补充情况:

1.爷爷奶奶育有三个女儿,我母亲为老二,大姨和小姨均为出嫁,我母亲是招在家里的,房子也是我父母和爷爷出力盖的,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都是我父母承担,小姨因出嫁并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

2.大姨未参与此事。

3.协议上我爷爷的签字不是我爷爷亲笔所签,但现在无法证明是其他人代签,爷爷生前的笔迹也找不到。

4.协议落款的日期是2009年,但是我爷爷是2008年过世的,不知这点可否作为证据证明此协议无效?

5.爷爷生前并未留下遗嘱,只是口头上说房子留给招在家里的母亲和我。

6.现在小姨缺钱,就拿此协议过来要挟我母亲,要分家产。

恳请专业的律师解惑,万分感激!

离婚 2018-11-06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司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
    (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
    (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她母亲应得的部分。
    2、如果此次拆迁既有按产权补偿、也按户口补偿:
    (1)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归姥姥姥爷分配,给谁、给多少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两们老人都不在了,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外孙女仍然没有继承权;
    (2)拆迁中按户口补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部分:属于外孙女财产,外孙女可以要求分给自己,如果受托人——舅舅不给,外孙女可以找拆迁办,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姥爷,请注意:不是告舅舅,是告姥爷和姥姥,因为舅舅只是受委托人,事情的处理结果应由委托人——姥爷承担责任。
    3、拆迁委托给谁处理,是姥爷姥姥的权利,即使舅舅户口不要委托一样有效,还可以委托与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相干的人,只要姥爷信任他、委托他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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