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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十多年了,现在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虽然新岗位与原岗位工作内容差不多,但新岗位在削减人员,所以我拒绝调岗。而且我没有不能胜任原岗位,也没有违规。请问这样单位合法吗?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利?

劳动纠纷 2018-11-07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调岗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发出变更的要约,一方发出承诺,双方合意,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岗位调整,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使用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给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 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存在理解误区,认为其工作岗位一概不能调整。事实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调岗进行了相应的约定,或是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但调岗行为本身需具有合理性,且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岗位而未约定如何调岗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亦可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下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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