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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1985年在上班的途中,被本单位的火车撞伤的,造成我下肢瘫痪,单位不给我算工伤,说我是临时工,家人到处上访也无结果,后在2003年单位以我生活困难为由救济我几万就说和我和解了。我一直要求算工伤,我还有希望吗?我是铁路的,我看了《日照一临时工架线致残 19年后被认定为工伤》我觉得有类似。

劳动纠纷 2018-11-08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根据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
    (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由此可以看出,该规定已经将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活动视为员工在履行企业的工作职责,可以看做是工作的一种另类的延续,从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认定在企业组织的活动中受伤为因工受伤,这种情况已有很多相似的案例被认定为工伤。
    4.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你好,请先要求公司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申请的,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劳动局出具的工伤鉴定书确定工伤等级,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赔偿数额,并可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如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工伤赔偿主要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
    4、陪护费、
    5.营养费
    6、停工留薪工资 本人工资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9个月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9、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详细情况你可以来当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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