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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连续上班12小时,在下班以后回厂宿舍睡觉以后直到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发现去世了。经医生诊断为心肌梗死,请问这个事情厂方负有那些责任以及赔偿问题怎么解决?我爸有买社保在厂工作快满3年了,属于工伤吗?如果是工伤应该怎么赔偿?厂方现在以同情我们为由帮我们办理工伤赔偿,并且表态不作任何赔偿。我们已经和厂方达成协议将事情转化为工伤处理。请问这个事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厂方说的那样是因为同情我们家属才将此事列为工伤?如果按厂方这样处理是否厂方就不用给予我们任何赔偿了?这样合理吗?另外我们在厂方给我们办理工伤,提交资料时。将我们上班时间更改了,由以前上班的12小时改为11小时,并且中途还把中间连班时间改为休息时间。厂方这样处理后面对我们有那些不利?谢谢!

工伤赔偿 2018-11-09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社会保险应从进入公司工作时开始交纳。社会保险由公司及个人各交一部分,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实际为你购买了哪些项目的社保,你有权向公司了解,并应有社保手册给你。 另外,你也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一下。
    2、 如你没有不胜任工作或其他违规行为,公司在原工资基础上降低你的底薪是没有道理的。 加班费不管有无合同约定,都是必须支付的。平时加班是
    1.5倍,休息日为2 倍,节假日为3倍工资。
    3、单位及员工均有责任签劳动合同, 由于你们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补签劳动合同时你的待遇不应少于原来的待遇,否则你有权提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4、出差期间应发给出差补助。
    5、公司单方减薪属违约行为,你应在2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超过2个月不提异议的视为你同意降薪。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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