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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单位提出要将计划外合同用工全部转为劳务派遣,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而且要求十五天内必须签订,否则停发工资。我能否拒绝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主张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

劳动纠纷 2018-11-10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与第三方公司签合同是意思是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委派到现单位,即现单位是实际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三方。
      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两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关系。
    之间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来确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用工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向被迫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用工方负责实际用工和对劳动者的管理。
    该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范,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公司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由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工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工伤职工在用工单位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在与派遣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应当由派遣公司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指本次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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