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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入职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2013年3月到期后到现在都未续签,仲裁申请公司支付我2013年4月到11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是开庭时,仲裁员说因为我现在还是在职所以不能申请,可是我有给离职表给公司,公司不接收,如果我现在离职,仲裁员说我不能再一次申请此项经济补偿,请问各位朋友律师,在职就不能申请吗?离职后出不能再申请了吗?有哪条法律规定一定要在离职后才可以申请公司的违法行为?

仲裁 2018-11-10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 1、如非特殊工种,未满十八岁(只要已满十六岁)仍应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若单位未上社会保险,你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该条合同约定也是无效的。
    劳动者离职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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