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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涂装。因为这期间涂装的理由,招致了客户的投诉。公司以客户投诉过多,损害公司形象为理由辞职了。我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我怎样才能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1-08-15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不予进行补偿。但是,如果是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并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索要经济补偿的
  • 如果用人单位主观恶意不支付加班费,则可以要求赔偿。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考量下面两个因素: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2、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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