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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美容院上班,因为之前没有学过,所以是学徒阶段!老板说签一年合同押金500,怕学会就不干了,我就签了!头一个月由店长带着培训学习按摩手法,头一个月月底老板出去旅游,回来就第二个月20号了,这中间我问过老板我得考核咋么办,她说店长会负责,而且我还专门问过她“如果考核通过是不是按照全月工资算,她说是”7月8日店长安排顾客考核手法,7月1几号店长给我发了试卷我考核通过,老板20日回来,考核手法,她点名了我不足之处我欣然接受,今日我当年问老板,这个月工资怎么算,老板说从20日考核之日算起,我就问她不是算全月工资么?她说我这里不好,哪里不正规,推脱不给算全月工资。我好伤心,还要生活养家,我还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11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个月的工资,如果超过了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算是拖欠工资的。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通过投诉电话12333,也可以前往劳动部门办公地进行书面投诉的,如果投诉后,没有得到处理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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