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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因为冒雨作业回来后感冒了,今天请了一天病假,按照我们单位的规定(也不知道的单位的规定还是车间的规定,同一个单位但不同车间的同事没听他们说过有这样的规定。我是铁路职工。)请病假就视为没有参加生产,要扣200元工资。我们工作的时间称为“开天窗”,按照车间的说法,请事假一个天窗扣200,病假一天扣200.(一天一般是2个天窗,上午下午各一个)而我们的月工资收入大约在4000元上下。一个月工作20天。这个月是所谓的集中修,取消了休假。请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还有,我上班已经12年了,从没有修过年休假,也没有得到过相应的补偿。单位规定:集中修期间取消年休假。而集中修一开始就至少是十个月。(他们怎么不索性告诉我们没有年休假)集中修过后是春运前的设备大整治,还是不让休。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劳动纠纷 2018-11-11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期。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
    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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