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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放假工资及年假问题 公司因生产原因没事情做,让员工放假(员工不愿意放假),但以后要加班补班,这样以后加班就没有加班费,加班都要抵公司的放假,就算有多出的加班公司也不给加班费以后再放假抵消掉,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员工满一年有5天年休,公司要将年休抵之前的放假或硬是要在公司没事做的时候放假将年休抵掉,员工就不能在自己有事时请年休假吗?

劳动纠纷 2018-11-11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对于不定时加班,应该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  
    1、不定时工资制需要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才能在公司内部施行。可要求公司拿出劳动部门的批件,如有批件,也注意看批了哪些岗位,因为不是所有岗位都属于不定时工作制范围的。  
    2、实行不定时工资制,是指在正常工作日里,超过8小时后因工作未做完继续留下来但不算加班。如果是周
    六、周日工作,即使在8小时以内也要算加班。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不定时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行为应属违法,如其坚持错误的做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按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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