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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债权问题,我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二审后申请执行,法院的回答不能执行,没有可行的财产,这个房地产在我保全之前,自己在别的事件中保全,保全自己超过了房子的价值,我该怎么小呢?

房产纠纷 2021-08-16 1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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