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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餐厅工作,手骨折了,医疗费是我们家自己出的,他们也不给我妈妈补偿费,只给我妈妈三个月的工资1800,我妈妈说基本工资是2700,然后上司说下个月给我妈妈发工资,可以给上司补偿费

继承 2021-08-18 07: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员工可以通过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后还是无法解决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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