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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结算价格高于标价。向区物价局投诉,不予定罪,不予处罚。向市局行政复议,结论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区物价局再审,但处罚轻,不服。我应该再向市局复议还是起诉?再议的话,多久收到处罚书再议?

行政复议 2021-08-18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 你好,可以具体说下案情吗
  • 您好,请问是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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