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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一个月零几天,架子上的时候,从2米处掉下来,右脚后跟粉碎骨折,从摔倒受伤的日子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在这期间,公司每月给我最低保障工资1270元。我想问问律师,在我这样的情况下能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21-08-19 08: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情况,如果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的工资。
    同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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