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父亲的脚受伤了,首先在县医院住院治疗,住了大约13天左右父亲要求出院,医生也同意了。回家7天后受伤引起了严重的肺连接,现在在省级医院住院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县级医院有责任吗?我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程序是什么,谢谢!我父亲的脚受伤了,首先在县医院住院治疗,住了大约13天左右父亲要求出院,医生也同意了。回家7天后受伤引起了严重的肺连接,现在在省级医院住院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县级医院有责任吗?我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程

劳动纠纷 2021-08-20 14: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三门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