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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人开车时伤腰椎,在医院治疗后出院,医生休息三个月,中途复查几次,医生说康复很好,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他还不想上班,说不完全好,根据法律法规我该怎么办,工资到医生提出的三个月为止

劳动纠纷 2021-08-20 17: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收养的流程为: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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