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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要求过户,卖方要付多少钱?买方要付多少钱?

房产纠纷 2021-08-25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买房子过户费可以双方商议,一般由买方出。房子过户费就是将购房的钱按照1%缴纳就是契税;所得税也同理;然后手续费按照房屋6/平来交;产权登记费80;房屋评估费按照评估额
    0.5%。这些组合起来就是所需要付的费用,这些就是房子过户费用
  • 买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若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卖方所需材料: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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