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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在苏宁购买的商品,一直没有发货,现在苏宁也没有发货,要求退货,想商量的是欺诈,要求赔偿的话,根据消法的规定必须赔偿购买金额的几倍。

损害赔偿 2021-08-25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然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部分商家为了提高销量,获取暴利,会宣传自己的商品为全新、正品,最后提供的却是未按约定条件的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使得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
    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家诚信经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按规定买家可以按以下争取赔偿金额: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除外)
  • 商家价格欺诈应当按三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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