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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在居住地丢了身份证,能在居住地补办临时身份证吗?(本人是外地人)

离婚 2018-11-14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具有与正式身份证同等的效力,不过事后还要把补办后身份证的复印件交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含参保所需登记的个人信息项,如姓名、出身年月、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以满足登记需要。
  • 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所以依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临时身份证也是可以进行社保相关手续的办理的。
  • 临时身份证不能单独办理,必须建立在身份证办理的前提下。
    身份证办理周期较长,如果有急需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办理身份证加急业务,7日内办理完毕。
    申办临时身份证的,自递交申请之日3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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