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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多年、但一个月前已辞职了、公司只给我买了7年的社保.现在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吗?

劳动纠纷 2018-11-15 0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总称,其中包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种。不同的保险缴纳的时间是不同的,有的保险可能存在当月办理次月生效的情况。当然作为公司的员工,您是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的,具体的缴纳程序,您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
    公司拖欠工资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对方支付,这样比仲裁更为迅速。当然您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只要单位拖延支付工资的,您就可以提起仲裁。
  • 公司补缴社保,我个人部分能让公司承担或补缴吗?公司补缴社保,个人部分只能个人承担补缴。
      
    一、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
      
    二、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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