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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了8年,目前合同已经到期,但是单位不续签,如果单位要求我主动离职,我能否要求单位出具失业证明?

劳动纠纷 2018-11-15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关于不续签赔偿问题。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
    2、关于提前通知解约问题。既然公司章程中这样规定,公司就应该这样做。
    3、合同到期不续约,也没通知你走人,你不需要走人,继续工作,此时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支付双倍的工资,一年以后视为已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我们并不主动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当公司以原合同到期为由辞退你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向劳动部门举报,公司还要面临行政处罚,这样公司就不敢随意辞退你了。
  •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作为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抗辩理由,当然该抗辩理由必须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需要交接的手续未办为前提。
    而用人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并无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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