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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患脑梗死疾病我已交满十五年养老,年龄五十岁,符合条件吗已六个多月了,请问可以办理病退吗,现在行走困难,左手臂不完全能活动。这种4青况能中请办理病退吗。本人没单位

劳动纠纷 2018-11-15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病退,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
    (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
    相关规定,对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岗位;在1998年 7月1日后参加工作及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补缴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及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省政府第139号令有关规定,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增发调节金。在此基础上,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 病退是工作十五年以上,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普通退休是达到法定年龄(男60岁),具备退休条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从缴纳社会保险这方面来看,普通退休缴纳的社会保险通常相对多一些,因此根据其交纳金额计算出的退休金相对多一些。
    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
    (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办理了病退的人员,到正常退休的年龄不能再转为正常退休.
  •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满足相关要求的劳动者可以办理病退,而不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如果能够依照法律办理病退的,则可以依法享受下列各项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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