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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何时调整?怎样调整

劳动纠纷 2021-09-01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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