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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里走廊暖气漏水水跑到我家了地板给泡了物业不管不交物业费行吗泡

房产纠纷 2018-11-16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主体,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委托合同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不等于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


    三、如果业主遇到房屋漏水,多次找物业维修而不能解决问题,业主应该起诉开发商,而不是起诉物业公司,不过可以提前告知物业公司代为检查和配合排查漏水原因。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
    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
  •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
    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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