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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马鞍山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本人工资4500

劳动纠纷 2018-11-16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十级工伤可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四个月本人工资。(注意!这里所指的工资是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 伤残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十级伤残等级鉴定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的有51种情况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amp;lt;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amp;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88  88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amp;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amp;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amp;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amp;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
    一、二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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