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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未办理社保,但是工资内一部分是按照社保算支付的补贴,并签有协议,现在员工退休1年,因患癌找我公司赔偿社保,协议是否有效?社保的赔偿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18-11-17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退休工资如何计算?退休金是怎么计算的吗?  退休金计算方法及公式: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4、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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