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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和公司签订了外派工作协议,出国工作,协议中规定公司有义务保证我在国外工作居住期间的合法有效身份,但是公司办理出国手续时给我办理了出国商务考察短期签证,按照该国法规假如外籍员工在该国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签证,使用商务签证不符合法律,将被遣返,所以我提出了回国,现在正和公司打官司。我想问一下,在民事诉讼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假如涉及到了国外的法律法规,我该如何举证?或者说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诉讼 2018-11-18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天的休息.你们单位如此安排,一周累计工作时间45个小时,已经超过了40个小时的规定.但劳动法也有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新劳动法规定最小工作年龄是16周岁 其实2008年版的新劳动法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工作的合法年龄的详细规定,就算是1994年实施的劳动法,也只有对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的用工有具体的,偶不知道你要问的是不是未成年人招聘的问题?如是,那我知道,有关未成年人(即童工吧)指的是年龄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这是在1994年版的劳动法中有严格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不可以招收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体请看回1994版的劳动法的第15条和第58条,此外在2004年还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的职责,强化监察执法手段,为查处包括非法使用童工、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在内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最低就业年龄标准,禁止任何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新劳动法规定最小工作年龄是16周岁

  • 1、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的劳动案件,都需要先提起仲裁。仲裁的周期一般是60天,所以你可能还需要继续等待。
    2、提起仲裁必须提交证据,没有证据仲裁庭不是不受理,而是要判决你败诉。
    3、仲裁没有权限去保全财产,必须通过法院。法律上有规定,可以先行提起财产保全,之后15天之内去立案,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而不是等待仲裁不予受理后才去法院起诉。
    4、法律上关于劳动案件的特殊规定:拖欠医药费、劳动报酬的,可以先予执行,也就是说你可以在案件还没有判下来前,就要求先支付给你工资。但是你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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