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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丰台区一家私企上班,现在申请离职一个月,办完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拖欠我的差旅报销不发,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8-11-18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和员工对工资有争议的。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不予处理或难以解决的,员工可到法院起诉单位;员工有工资欠条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下达支付令。
  • 1,职工提出书面辞职一个月内,或者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
    2,职工和上级主管或者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3,计算职工工资、社保工龄补偿等相关福利,以及是否有因职工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等相关费用
    4,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离职手续:
    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有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对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
    单位填写意见后的"辞职申请表"需报送主管部门一份,报送人才流动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档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3、对于审核或批准的辞职,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本人的你事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来的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定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并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人才流动机构一份,完成辞职手续。

    6、辞职申请符合辞职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三个月后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申请人可直接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申请人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后,在有关栏目填写意见并向所在单位调转人事档案,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申请人"辞职证明书"完成辞职手续。
    7、因辞职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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