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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时去做领导安排的工作受伤,劳动局受理我的工伤申请后让我去做伤害关联性鉴定,黄石市劳动能力委员会认定我的受伤和工伤无关联性,具此做出非工伤认定,请问我对工伤关联性鉴定不服可不可以自己去申请伤害关联性二次鉴定

劳动纠纷 2018-11-18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果对工伤认定无异议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包括入院证明、病历和出院证明,有X光片和CT片的也提供)。
  • 关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申请人超过了15日才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不可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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