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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过中介公司找到一工厂工作,在此期间因工厂把工资结算给中介,再由中介结算给我。由于中介结算工资拖拖拉拉。半年前就正常向工厂和中介提出辞职,都给予通过。当天离开工厂后我就去找中介公司结算,中介恶意关门,我一直等了5天,便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过,劳动局打电话询问:中介又说没事你叫他过来结算工资。我过去后一直在中介店面里等了一天都没有结算。我那时家里有点急事,需要我回去处理。我就对中介责任人说,看来我的工资,你们一时间也结算不了,要不你们先给我车费,工资你们一星期内转给我。中介也同意了。我就拿着车费坐车来家。至今已经过去5个月,中介没有结算一分钱。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我又没有钱过去。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仲裁 2018-11-19 0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无故炒人的,要支付双倍的经常补偿金;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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