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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工作,公司给了13天陪产假,但是工资按2800的来计算,我月薪工资为5800,请问这样算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11-19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者的工资分为月薪和年薪两种算法,按月薪计算的人数较多。
  • 陪产假工资并没有全国统一规定,各省市均有各自规定。  譬如  四川: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三十一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 产假工资按照合同规定,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正常工资支付。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那广州产假工资怎样计算?下面   2014广州产假工资怎样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产假工资按照合同规定,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产假期间有提成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做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因此产假期间,支付工资是肯定的,但是工资不包括提成部分。   首先,该提成是根据工作签单情况而定的,其能否得到提成不确定。   其次,该签单签订时其不在岗,并没有付出实质性劳动,常理情况下不能不劳而获),除非该员工能够证明该签单与其先前工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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