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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我老婆在珠海一家医药公司上班,公司不给缴纳公积金却从工资里面扣除缴纳公积金的钱。现在我老婆不在那里上班了,可是公司还是没有缴纳公积金,已经拖欠八九个月的公积金没有缴纳。而且每个月都扣钱了,合同上也写明公司给缴纳公积金。后来实在没有办法我去公积金中心投诉该公司。到现在两三个月过去了没有音讯。公司拖欠的资料和证据都有。请问这种事情怎么处理能尽快得到解决。

劳动纠纷 2018-11-19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与缴纳社保一样,都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单位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公积金属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收缴,主要是为员工买房而考虑的福利。
    公积金中心没有强制执行权。 而社保隶属于劳动局,如果不缴纳的话,劳动局可以强制执行的。或者通过劳动稽查处理。
  • 例如: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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