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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8岁老人被车撞伤,一侧股股头摔坏,一侧胳膊摔断,机动车全责。司机将人送到医院后交了几次(更换了股股头)费用后,说他现在没钱,让自己先掂付,说待保险下来在给钱。目前人还在住院,腿可以扶人走动,但胳膊还不能动,钱都是自己掂付。请问下这种情况如果索赔有什么算法吗?因为老人以后生活肯定有影响,想知道索赔额度有什么规定吗?现在应如何做?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20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被机动车撞伤,经交通警察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
    本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被认定为工伤的,机动车属于本单位之外的,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在获得机动车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被车撞了,首先要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双方分担以下方面的损失赔偿。
      
    1、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财物的直接修理、重置费用。
      
    2、造成人员受伤的,伤害赔偿包括: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确定。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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