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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二月仅仅发放了部分劳动报酬,三月四月均未发放,还有原本应在今年四月15发放的去年一年的加班费也没有发放。原本下发通知说四月15号一并补上,但是仍然没有发放。并且裁员很多。在昨天陆续补发了在职人员的一二月拖欠工资。但是我们离职的没有发放。老板就说让我们告他,大不了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什么固定资产。公司是有限公司,老板是法人加股东。请问真的和他说的一样,破产清算我们只能拿到清算后的一点钱吗?不能影响老板个人吗?欠我们人应该有50个左右,老板还有其他公司等。部分员工涉及资金在10万以上,拖欠我6万多。我们目前申请了劳动仲裁。。麻烦律师了。

破产清算 2018-11-21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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