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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说炒员工鱿鱼员工走了以后没发工资,去劳动局没人证告不了,劳动局打电话给老板老板叫员工回去上班,员工回去之后店长以不服从上司安排压制员工,扣员工钱为难员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22 0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完成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按时发放,可以依法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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