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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九个月,我男朋友有家,没有离婚,之前是他要求我把孩子生下来,并说要离婚和我结婚,现在他不管我了,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我可以要他赔偿吗?

离婚 2018-11-23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遵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不能再没有解除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就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与他人再次进行结婚,这会触犯我国的刑法,同时也会是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给予部分经济赔偿。
  •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新《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赔偿制度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有重婚行为,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必须有损害事实。
      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损害。如过错配偶方有通奸、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肉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的。
      
    3、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过错。
      
    4、必须有因果关系。
      离婚以及受到的损害,与过错配偶方的通奸、重婚、婚外同居关系、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有请求的一方无过错。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包括两个方面:
      ⑴物质损害赔偿。
      ⑵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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