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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若是婚后共同购房后,双方进行婚内协议后房产为女方个人所有且没有进行公证,事后若是男方反悔又另立遗嘱,请问该婚内协议还有效吗,若是有效的话和遗嘱内容冲突的 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继承 2018-11-24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婚内协议应担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合意即为生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约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仍以共同财产清偿。

    4.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房产的协议,如果进行了公证,该协议不得撤销。

  • 一、婚内协议主要调整人身权,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认为达成一致协议就当然有效。
    二、你所提及的内容中主要是明确损害赔偿且未涉及离婚自由的剥夺或是限制,这一部分应当有效。但关于女子抚养这一亲权关系部分无效,一来对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双方都对子女享有抚养权并承担抚养义务”的规定直接违反,你所理解的抚养权应当是指法律规定的“直接抚养权”或“携带抚养权”;二来将来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使已约定由谁直接抚养,法院同样应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子女年龄超过十岁的还应征求其本人意见。
    三、公证其实也是一种合法性审查,诉讼法规定无相反证据的话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法院应予直接确定,因此建议做一下公证。但是设定人身权利义务的合同,公证员是否有能力对其合法性做出准确认定,是否敢于对其合法性做出认定则又另当别论。当前部分公证人员仅就“签名属实”事项所做的公证,无多大实质含义。此外还应注意公证的过程是否会伤害你老公的情感及两人的婚姻感情。
  • 既然你们夫妻已经签订了婚内房产分割协议并经过公证,那房产就应按协议办。但由于房产有登记制度,你卖掉旧房,购置新房的价款,地址,房号等都需重新登记,我建议你们再写个补充协议到公证处再公证一下比较稳妥。
    至于利益分配问题还是你们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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