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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厂里的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我厂里受伤了,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劳动纠纷 2018-11-24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讨薪确定劳动关系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工伤索赔赔偿
    但你需要好好收集证据,不然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如果年龄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已经不是工伤保险了。要按侵权责任法来。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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