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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把建筑工程劳务工作分包给个人A,个人B将劳务工作分包给民工代表C,民工代表C交给个人A10万元保证金后,组织农民工到项目工地施工,除第一个月领到工资外,之后再没给过钱,至现在供拖欠农民工资和垫付款200余万元,到当地劳动局告状,劳动局答复本项目未立项,不能受理,需要走法律程序,请问这种情况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么?

劳动纠纷 2018-11-25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知道谁支付工资,一般的建筑工程都有发包方、承包方、劳动公司、包工头。包工头给不了钱,可以找劳务公司。如果工程因承包方和劳务公司之间有问题,工程款不能及时向劳务公司结算,工程的承包方也有义务支付工资。
    被拖欠工资后,找包工头、劳务公司和承包方都可以。
    另外讨薪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劳动监察、诉讼等途径。一定要保管好工资欠条、出勤记录、或者其它凭证。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欠条,但是拖欠工资快两年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不会受理,劳动者有欠条,劳动者应当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4、拨打市长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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