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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入职,2017年3月开始催工资,(因为开始公司是两个老板合伙的,但三月份有个老板离开了,回老家经营另家公司)前面老板总是说因为这个老板离开,有很多事务没有处理好,等处理好再给我工资,因为当时也没怀疑,后面由于催的急答应五一之前给我工资,但是没有给,后面由于实在没办法,在杭州租房,急需支付房租,老板在6月15日发了两个月工资8000元(还有三个半月的工资12000减去六个月社保个人部分分200*5=1000元,就是11000元没给我,说好剩下的第二天给我,结果又没消息了,后面又答应七月十号给我结清工资,因为公司经营不是很好,说结清工资,让我重新找另外的工作,但是十号人没来,十二号人也没来,然后一直就联系不上人了,电话也不接,我之前去找过劳动监察大队,大队也联系不上,而且去之前的公司也找不到人,说已经搬了,现在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问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仲裁 2018-11-26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一般不超过5日。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举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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