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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爸在合肥打工,在工作期间老板叫我爸去别的厂里拉货,中途出了车祸。刚住进医院的时候是对方司机出的医疗费[拉货的人有三个,一个是司机,我爸和另外一个人是装车,对方司机给他们仨出了一万四千块钱,],一直都没出面,现在医疗费都是老板出的,已经出了七万多了,下面我们应该找谁索要赔偿呢!请王律师帮忙

劳动纠纷 2018-11-26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中,机动车是不是全责,事故车辆投保了那些险种,都是关系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钱的问题。
    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是全责,投保了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基本都是保险公司赔偿。
    但有些不是医保药的,肯恩该保险公司不赔偿,要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如果机动车是全责,但止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只能赔偿1万元。超出的部分都是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如果在事故中伤者一方也有责任,那么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只能先赔偿1万元(交强险指定赔偿的额度)超出1万元的,只能赔偿肇事车辆所承担责任的那一部分,需要伤者承担责任的还是伤者自己承担。
  • 根据司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所划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或)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司机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车祸赔偿中医疗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况。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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