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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律师:您好,我问您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我于2005年6月15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了辞职报告。当时,人力资源部回复说我需要与部门经理沟通。我希望我能继续完成手头的工作,并与我们的经理进行谈判。有人告诉我,我们部门的其他人都不称职,不愿意让我走,我希望我能再想一想。治疗可以改进。我当时说那是不可能的。后来,经理安排我在吉林负责一个项目的实施,因为我还在我的岗位上。我是在本月初回来的。现在的情况是,我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互相推诿,也就是说,他们不为我办理辞职手续。我打算离开北京到上海工作。没有这里的相关程序,我无法向新公司报告,请告诉我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我必须辞职。我辞职已经一个月了,新公司也希望我能尽快工作!希望得到你的建议!非常感谢。向您咨询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后经理又以我还在岗位为由安排我去吉林负责一个项目实施,就是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

仲裁 2021-10-17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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